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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湖南常德市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736-7186057

转专业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和《湖南文理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精神,对接湖南省新高考政策,为 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湖南文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确因个人兴趣、专长或身体等原因需转 专业者,可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因突出专长或创业、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者,学校优先考虑。

因休学创业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创业经历相关证明,并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的,须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学校专家组认定;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交校务会或校领导办公会讨论。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仅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集中办理,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报学校审议。

第三条 下列情形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含音、体、美、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免费师范生等) ,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 校有明确约定的。

2.高考首选及再选科目有限定的。

3.已转过专业的。

4.其它不符合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与校外合作单位联合办学,合作协议中涉及学生转 专业的,按协议执行。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者进行资格审查,各专业应保证基本办学规模,申请转出 后专业学生数低于30人的,可由所在学院按公共基础课程平均成绩排序,限额转出。

第六条 转入学院以专业的可接收能力为主要限制,对申请转入者进行审查,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专业可接受人数上限,或转入条件、考核办法有明确要求的,由教务处与转入学院组织考核选拔,考核选拔应确保公平公开,未通过考核选拔的应给出说明。

第七条 同一学院且同一招生组内部转专业的,由学院负责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办理转专业的流程:

1.公布转专业计划。转专业前,教务处向各学院征集各专业可接收转入计划数、转入条件、考核办法等,之后向全校公布。

2.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向转出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转出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同意后公示拟转出学生名单,公示期满且 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汇总复核。

3.转入学院根据教务处汇总复核后的名单,进行考核排序, 未通过考核选拔的给出说明。

4.教务处将最终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办公会审定,审定后公示转专业拟同意学生名单。

5.办理转专业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生持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入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籍异动处理、教学安排、宿舍安排等。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因转专业未正常修读的学分,学生应自行报名重修。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此前颁发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