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疗门诊部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学生复学后,若原专业停招,可根据学生意愿,转入原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习;
4.学生因学习有困难,愿意降级转专业的;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专升本的;
3.中外合作办学的与非中外合作办学的不能互转;
4.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 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6. 已有两次转专业记录的;
7.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8.应予退学的。
第五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不包括降 级转专业的、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2.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选拔考核并且合格。
第六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 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实际人数的 30%;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 各学院不得无故设置转出门槛。
第七条 转专业流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于每学期放假前 1 周在 拟转入学院报名,填写一份转专业申请表 ;
2.学生所在学院审查,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3.转入学院考核审查,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4.由拟转入学院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统一报教务处复核;
5.报学校审批并公示 5 个工作日。
退役复学时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经校武装部、教务处审核后, 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应参加原 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在下学期开学时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 手续。
第九条 学生一经转专业后不得转回原专业,转专业的学生 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且必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的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第十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进行专业异动者,退回所录 取专业,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的特殊情况须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如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