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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湖南怀化市地址: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745-2382419,2381505,2380107,2380364,2376598

转专业

湖南医药学院转专业与转学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服从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得随意转专业、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生创新实验、休学创业,可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批准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的需要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能转学、转专业,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不能转专业;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学校转为高学历层次学校者;

3.应予退学者;

4.原学专业前期课程与预转专业后期课程无法衔接者;

5.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按照《湖南医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部同意,拟转入院部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经两校同意,并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经批准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学校推荐,经省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假期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