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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2111省重
  • 广东广州市地址:广州市石牌华南师范大学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20-85211098

转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章程》,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第二条 学校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不限年级、不限次数,但每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四条 音乐、体育、美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学院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组成,人数不得少于 5 名,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考试处、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校转专业工作。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七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本年度各专业、各年级接收转专业的人数、接收条件,转专业考核的方式、方法等信息。方案应清晰、明确、严谨、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稳定性。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学院接受学生的转专业咨询及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向申请转入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材料。

第九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并组织转专业考核。学院应及时公布转专业资格审核结果、转专业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在转专业考核结束后及时公布转专业考核成绩。

第十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转专业考核进行监督指导,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第十二条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当学期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选或缺考,在下一学年起转入新专业学习,按新专业进行管理。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课程修读指导等后续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其申请转专业程序如下:

(一)学生复学后可向申请转入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由转入学院进行转专业考核;

(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批准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师〔2015〕4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