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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4月修订)


为规范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确有专长、志趣或因生理疾病需要在其他专业学习等情况的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符合如下政策性因素,学生可进行专业调整:

(一)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的;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专业的;

(三)因编入低年级学习,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的;

(四)符合退役复学或休学创业等其他政策性因素的。

第三条各专业每学期(第一、二、三、四学期)转入人数各学院依据教学资源状况报教务处审批后按学校下达拟转专业计划数执行。

第四条转入学院应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进行公开公正的考试或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规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学院需对考核综合成绩公示,按照考核综合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普通类统招专业,如免试生、本科插班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体育类等;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学籍状况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且在校期间每生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换专业,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转出学院备案

转出学院对转出学生信息登记备案后,将转出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转入学院处理。

(三)转入学院考核、公示

转入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考核选拨工作。转入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依据学生考核的综合成绩,作出是否同意转入的结论,并在本单位公示拟接收学生名单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将同意转入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

教务处汇总、审核转入学院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列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和初步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

通过学校教务处网站(可从互联网访问)对初步确认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五)发文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确认。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第八条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经办人员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原《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