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2111省重
  • 广西南宁市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路100号
  • 特殊招生: 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
  • 电话:0771-3232999

转专业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领军型、创新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校属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统筹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应成立并公布以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完成至申请学年春季学期末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获得的总学分数不少于原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数的平均值,累计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0分及以上,无重修、无不及格课程的,可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其中:

加权平均成绩

申请转专业时可跨

录取最低分数幅度(N)

备 注

85.00~88.00

2%

1.表中加权平均成绩的区间取值为向下包含,如85.00~88.00即为含85.00分,不含88.00分。

2.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可跨越申请专业的分数上限=(1+N)×考生高考成绩。

3.如果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没有招生,则以原就读专业广西招生录取最低分数替代考生高考成绩进行计算。

88.00~90.00

4%

90.00~92.00

7%

92.00~94.00

10%

94.00及以上

不限

高考改革省份生源的高考选考科目须满足申请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学生可申请转入生源地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或申请转入生源地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当前就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专业;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领导小组确认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可在复学时按规定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定向就业等特殊类别生源须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同意方可申请转专业。其中:

 

在役表现

申请转入专业的条件

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正常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88.00~90.00”档申请转入的专业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伍证;

2.入伍休学时相关材料;

3.受奖立功证明(以档案记载为准);

4.其他相关材料。

优秀士兵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0.00~92.00”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荣立三等功及

以上的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4.00及以上”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对于未完成服役期提前退役的,其转专业申请由学校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决定。

(五)学校另有文件规定的转专业情况。

第五条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成绩情况等个人条件,可获得一次转专业机会(大类分流不计入转专业次数),在规定的申请转专业期间,可以填报不超过三个转入专业志愿。

比较专业录取最低分时,对于区外省级生源地因没有招生,或因其他原因录取最低分数无法比较的,参照本校在广西区内的招生录取情况认定。

第六条 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因在校生人数极少且无法开班组织教学的,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修读专业。

第七条 跨学科跨专业的创培班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秋季学期需明确毕业专业,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如计划提前进入毕业环节,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需在考试前的秋季学期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并填写附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新生入伍的除外);

(二)高考文史类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的;

(三)高考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考生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

(四)录取或选拔为定向就业等特殊类别生源的(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确因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除外);

(五)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特殊类别生源,申请转往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高于当前就读专业的;

(六)由四年制专业转入五年制专业的(学校另有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