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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广西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允许部分优秀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加强学籍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者,对新专业有着浓厚的兴趣,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学完第一学年课程的本科学生;

2.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3.第一学年所学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平均分数达80分及以上);

4.第一学年的学分绩点排序在该专业允许转专业名额范围之内(以申报转专业的人数进行排序);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6.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补考和重修;

7.从未转过专业;

8.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的要求;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二本线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一本线专业、文科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为准)、其它学制专业申请转入七年制专业;

2.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学生;

3.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

4.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三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或当天提出申请,递交一份申请书并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分流)申请表》,送达所在院系部;

2.学生所在院系部对学生申请转专业提出初步意见(第一周星期一截止,星期二上午由院系部统一送达拟转入的院系部);

3.学生拟转入院系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必要时安排学生参加体检,并根据所能接纳的学生名额出具录取意见,于第二周星期一前统一送达教务处;

4.教务处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比例名额,实行择优录取,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网上公示;

5.公示无异议,第三周星期一前网上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6.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办完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同年级本专业入学人数的10%以内。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需重修该门课程;转入新专业后没有该门课程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新专业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方授予新专业毕业证书。已经转入新专业的不再授予原来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 已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第八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对于入学后发现由于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学校可予以调换专业,但学生须提供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含隐瞒既往病史的学生);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部提出建议,经接收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需重修的课程按新进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重修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转专业事宜,以往文件精神与本细则有出入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