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部分)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新生录取专业就学,一般不考虑转换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或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复学,原专业停招的;
(三)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对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调整;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录取的;
(二)所转入专业录取科类与原专业录取科类不一致的(录取科类有: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
(三)转学进入我校就读未满一个学期的;
(四)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转入一年级相关专业除外);
(五)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期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手续:
学校统一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6月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学生申请转专业办理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向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申请。
(二)转出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给转入的二级学院。
(三)转入二级学院结合本院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及容纳度,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是否同意转入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本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按照规定审核。
(四)经学校审批,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并提交学信网变更专业信息。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六条 经批准同意转专业学生,学号不变。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对照转入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学分数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的课程,成绩予以承认。
转专业学生未达到转入专业当年级应修课程要求的,须跟低年级同专业进行补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