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大学(钦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专长,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及规定。
(二)转专业学生必须是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一、二年级学生。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生自愿申请,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公开考核、择优办理。
(五)所转专业为当年所招的所有本、专科专业,其中艺术、体育类等提前批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普通批专业。
(六)每个学生只能转一次专业(已转专业学生不能转回原专业)。
(七)对于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普高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不允许转专业。
(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需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原始病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需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四)退役学生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一)每年 3 月份各二级学院制定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工作方案,并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最后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学校各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每年 4 月份,学生根据教务处的通知要求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钦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初审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二级学院将转专业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整理后转交拟转入二级学院。
(三)教务处接受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 4 月 30 日。
(四)5 月份教务处与转入二级学院按照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核。由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并盖公章,然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收到经转出、转入二级学院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后,组织审核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处长审批。审批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六)审批工作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6 月 15 日。
(七)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修原专业课程进行认定,决定学生转入同年级或低一年级。
(一)各专业转入人数由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商定。
(二)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学习之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它一切活动。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其原所学专业在该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准后,其学籍纳入转入二级学院在校生统一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
(五)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六)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名称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无效,必须重修。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学分,可作为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钦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钦学院发〔2014〕125 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由钦州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