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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广西桂林市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2号 邮编:541004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773-2253028

转专业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院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的。

第二十二条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生转专业后,一般编入同年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