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
  • 广西贺州市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

转专业

贺州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 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贺 州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正常教学原则。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 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人数和转入人 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0%。

(二)自愿选择原则。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转入专: 业的要求,自愿选择申请,由转出学院审核,转入学院择优录取。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有申 请转专业的权利,学校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程 序进行。


第二条 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 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 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 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无原专业者;

(四)创新创业方面确有专长且表现优异者;

(五)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

(七)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 调整专业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 二年级)者。

(三)正在休学或应作为退学处理者。

(四)作为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联 合培养或联合办学、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者。

(五)高考分数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在转专业前一个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非前30%者 (符合第二条(二)(三)(六))款的除外)。

(六)转学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一般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集中受理转专业申请, 具体时间及程序为:

(一)第一周内,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贺州学院学生 转专业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转专业材料。转专业材料 主要有: (1)《贺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 符合本规定第 二条中第(一)、(二)、(四)、(五)款申请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 申请材料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要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 方式有面试和面试+笔试两种,具体考核方式、内容和要求由转 入学院确定。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二)、(三)、(六)、(七)款 情况的不用考核。

(二)第二周内,转入学院将考核结果及上述转专业材料报 教务处。

(三)第三周内,教务处完成对转专业学生的有关复核工作, 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为期5天),对公 示无异议者,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四)第五周前,学校批准后,将颁发正式文件公布获准转 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按 照正式批准名单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中第(三)、(六)款的学生在复学时填写 《贺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 习。


第五条转 专业后的学籍处理

(一)各学院在接到正式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文件之 后,做好学生档案的转出和接收工作。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前必须参加原所在 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缺考,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 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 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四)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学 时数不少于转入专业学时数的,成绩和学分仍然有效;其他已修 课程学分,可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五)转专业的学生,入学满一学期的,可以转入同一年级 相应专业学习;入学满两个学期及以上的,转专业时原专业所开 设必修课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同期开设必修课学分60%的,原则 上安排到下一年级学习(创新创业方面确有专长且表现优异的学 生除外)。 (六)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计入总学习年限。 学生累计在校实际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弹性最高学习年限。


第六条 其它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艺体类专业不能转入非艺体类专业,但可在同类专业 内互转;

(三)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自办理转专 业手续起执行;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学校原下发的《贺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转 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17] 3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