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到既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现根据《关于加强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五)学生根据劳动市场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转专业更有利学习或就业,转入的专业与原就读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不具相关性质的专业;
(二)实行学年制的不同学制之间的专业;
(三)由低培养层次专业转到高培养层次专业;
(四)入学就读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五)未办理转专业手续自行到拟转入专业就读的;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更改就读专业的,由招生办和教务处商定审批办法。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需转专业的,由教务处审批。程序如下:
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报所在系主任、书记批准→拟转入系的系主任、书记批准(并确定转入班级)→教务处审批(发文)→由教务处上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三天内按如下程序办理转班:
填写转班登记表→向原班主任报告获准转专业,班主任签字确认其已转出该班→向原所在系书记报告获准转专业,系书记签字确认其已转出该专业→到转入系书记处报到,系书记签字确认其已转入→到转入班班主任处报到,班主任签字确认其已转入该班→将转班登记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室存档,在填学籍登记表上记录其专业变动情况。
第六条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课程,经考试合格,其成绩(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而学生在原就读专业未修读的,应在转专业后一学期内补修完,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补修课程时要交补修费。
第八条新生入学结束后,由招生办负责将新生更改专业情况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并将批文复印件(连同更改专业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室存档。学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转专业的,由教务处负责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日制高职学生。“3+2”五年高职学生和中专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