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转专业管理细则
第四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按照学校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转专业:
( 一) 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 经学校卫生保健服务中心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 四)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实行大类培养的学生在规定的转专业时间内可以申请转入培养大类外的其他专业或其他大类专业,转入大类专业的学生,届时按规定参加转入大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 艺术、体育科类跨类申请的 (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方式入学的除外);
(二) 属于公费师范生、联合培养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及项目式培养等特殊类别的;
(三) 受过纪律处分的但未解除的;
(四) 第二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
(五) 应作留降级或退学处理的;
(六) 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七) 拖欠各种费用的;
(八) 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十五条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和学校专业培养的计划性,各专业准许申请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人数 的 20% ,外国语言类专业准许申请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人数的10%。
第四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十七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
学生申请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 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每学年 第一学期的第11周后进行。转专业的对象为专科一年级和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一) 学院提交接收其他专业学生转入方案,教务处审核通 过后在网站进行公示。
(二)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校内 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向所在的学院提出申请。
(三) 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考核根据需要采取面试、笔试等适当方式。跨大科类 转专业及申请转入外语等特殊专业的,必须进行考核。
(四) 学院审核结束后将接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告知学生。学生接到通知后于第 二学期开学持申请表到转入学院报到。
第四十八条 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核。
第四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参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的,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