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顺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和师范生二次选拔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满足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渝教发〔2020〕19号)、《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20〕131号)、《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试行)》(重师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限转一次,无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者必须参加学校的转专业考试,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具体执行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方案并实施。
第四条转专业须在相同招生大类专业间进行。相同招生大类是指按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类别而确定的普通文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按音乐、美术、舞蹈、编导、书法等分类)。因国家招生政策或学校办学发展需要而设置的相关专业(如:校企合作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等),转专业政策结合当年的招生政策在每年转专业工作文件中予以公布。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申请转入该类别中其他小类专业的(音乐、美术、舞蹈、编导、书法等),学生必须持有由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我校招生部门审核认可的、符合当年该专业招生要求的统考成绩证明,方可申请转入。
第六条入学后因患重大疾病,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应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学院及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转入相同招生大类的其他专业,无需再参加转专业考试,但高考分数不得低于转入专业在该生生源地当年录取的最低分。休学后因专业结构调整无法复学到原专业的,经学院及学校审核认定,可直接转入学校指定的相同招生大类的相近专业,无需参加转专业考试。因休学创业而错过学校转专业统一报名的学生,在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必须参加学校当年度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第七条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国家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或录取前有明确约定的,或其他定向、委托培养,以及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公费师范生除外),如:内地新疆班(2019级以后)、内地西藏班、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队、专升本、“3+2”分段、“3+4”分段等招生方式招录的。
第八条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本细则第四、五、七条规定的,经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可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九条转专业考试报名资格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的大一年级本科学生。
(二)大一年级第一学期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若在报名后至转入新专业前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高考入学后通过我校校医院体检,身体无异常,申请转专业前未出现重大疾病,身体条件适合就读转入专业。
(四)参加第一学期所选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含通识选修课)的首次考试且成绩合格,所选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五)本人自愿申请。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前组织完成报名及考核工作,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讲咨询、组织考核录取以及处理投诉等工作。
(二)学院报送接收计划、考核方案及要求各学院针对各自专业的人才培养规律、市场需求实际、招生就业状况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情况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针对各接收专业的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转专业考试方案,指定考试内容和方式并提出具体考试要求,并向学校报送考试具体安排。
(三)学校公布接收计划和考试安排表学校将各专业接收情况和考试方案及要求进行公布。在校在读的全日制大一年级本科生的转专业选拔比例控制在全校全日制大一年级本科生总数的15%。
(四)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参加转专业考试申请,可在全校公布的转专业拟接收计划中选择填报一个志愿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五)学校公布转专业考生名单各学院将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对考生名单进行公布,并将考生名单发给各转入学院。
(六)学院组织考试、公示成绩和排名转专业考试由各转入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考试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实施。考试形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决定,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可以包括笔试与面试。转专业考试所有过程材料须存档备查,面试全过程须录像备查。按照公布的考试时间,学生参加所填报志愿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对考试成绩进行汇总、排名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考试结果报送教务处。
(七)学院进行转专业资格审核大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成绩出来后,各学院根据第九条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向学校报送资格审核结果。
(八)学校录取及公示学校根据各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转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预录取名单在全校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学院和转入学院分别在拟录取考生的《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存档,学校正式下发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和管理
(一)市教委审核备案后的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异动注册,按照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毕业授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转专业学生的毕业、授位要求及待遇与转入的年级及专业学生相同。
(三)凡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查实,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四)已正式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并参加学习,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已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的,不可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三条本细则所指的转专业应根据招生时的专业或专业类执行,即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应按专业大类开展转专业工作;若学生通过转专业转入专业大类,学院在进行大类分流时,学生还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大类分流考核再进入分流后的专业就读。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原《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重师发〔2019〕8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