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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学院教〔2021〕244号)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9〕11号),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本科)》(三峡学院委〔2017〕78号)、《重庆三峡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教〔2019〕271号)相关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具体职责为:研究与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组织、策划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转入专业指标数,审批全校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二条  二级学院为转专业工作主体,应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院转专业相关工作。其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教学资源确定拟转入计划数,确定拟接收名单,做好公示工作。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转专业需经过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公示等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生源地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考试(新高考),不符合拟转入专业高考选科要求的学生;生源地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考试,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文理科要求的学生。

(二)通过专升本、3+2、3+4、对口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的学生。

(三)已签订协议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四)已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且未获得企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

(五)艺体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之间。

(六)从外校转学至我校的学生。

(七)正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转专业申请前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九)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的学生。

(十)单列录取标准,按特定方式和类别(如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收和培养的学生。

第五条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转专业申请一旦得到批准,原则上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修业时间计入总修业年限。

第三章  转专业优先条件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新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并经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相关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时可优先对待。

第八条  获得学科类相关竞赛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含中学期间获奖)者,可优先对待。

第九条  因专业停办或调整,学籍异动复学者可优先。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返校后有转专业意愿者可优

先。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计划和方案公布

(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第15周,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学资源、专业生师比情况,向教务处报送《重庆三峡学院转专业拟转入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转专业实施细则。转专业计划不应超过该专业一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0%。

(二)学校教务处结合市教委精神、本办法规定和二级学院实际情况,会同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各专业的转入计划数,报校长办公会通过以后,向全校学生发布。

(三)各二级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应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包括:转专业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并向全校学生发布。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各专业转入计划,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三条  转出学院审核

(一)转出学院在不再设置转出条件的基础上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进行核实,若出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转出学院将填写的《转出学院拟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与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前2天内完成)。

第十四条  转入学院考核

(三)教务处在对上报的学生资格初审后,于第二学期开学时将学生材料转至拟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首先对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核。然后,按本学院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在不超过接收计划数的前提下,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做到应收尽收,且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不符合转入要求的学生申请表返交到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转专业名单确定

(一)转入学院将《转入学院拟转入学生确认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第二学期开学第1周前三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二)教务处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正式文件。

第五章  退役复学转专业

第十六条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不违背第三条至第六条原则下,不受转专业指标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三峡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直接转专业。

第六章  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在学籍异动手续完成后方可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九条  转专业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经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已修课程,转专业后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其他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原《重庆三峡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教〔2019〕2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