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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个性和特长,加强对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的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转专业(专业方向)的条件要求

第二条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专业(专业方向):

(一)对其他专业(专业方向)有兴趣和专长;

(二)已注册的一、二年级本科学生;

(三)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四)申请时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专业(专业方向):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受过处分的;

(三)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单独申请转专业(专业方向):

(一)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诊断,学生入学后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专业方向)学习,但符合在其他专业(专业方向)学习的健康条件;

(二)经学校调查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的其他问题,不转专业(专业方向)则无法继续学习;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

(四)因复学或其他原因被编入其他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专业方向)没有连续招生,可安排转入同类型相近专业(专业方向)学习。

第五条学生只能在学位类别相同且录取办法与批次相同的专业(专业方向)中申请转专业(专业方向)。


第三章转专业(专业方向)的人数限制

第六条转专业及跨二级学院转专业方向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年级学生人数的1%。

第七条在二级学院同专业内转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年级学生人数的5%。


第四章转专业(专业方向)的办理程序

第八条转专业及跨二级学院转专业方向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

(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学生将成绩单(所在学院盖章)、申请表及相关专长证明材料(如:学术机构颁发的参展、获奖等证明,五件体现本人专业特长的原件作品、专业论文等)提交拟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学院审查;

(四)拟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学院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由分管教学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将同意参加学校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及学生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五)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转专业(专业方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的转专业(专业方向)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发文通知相关单位。

第九条在二级学院同专业内转专业方向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填写和提交《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以及成绩单和相关专长证明材料(同上);

(二)二级学院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和转专业方向考核,由分管教学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将同意转专业方向的学生名单及学生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三)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的转专业(专业方向)名单,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发文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条转专业(专业方向)工作一般在每学年下期进行,具体时间要求按当年学校工作安排执行。


第五章转专业(专业方向)的学籍异动

第十一条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和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到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学院报到,因转专业(专业方向)前后人才培养方案不同导致学分不足的,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补修核心课程方式补足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按已转入专业(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