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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条件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二)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学生在入学或复学时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申请从招生规模大而就业形势相对差的专业,转到招生规模小而就业形势相对较好的专业学习者;

(四)因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在入学或复学后需转入与创业或服役相关专业学习者;

(五)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申请转到相应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校未满一学期的;

(二)不同类别、学科跨度较大,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

(三)受实习实训教学条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班级容量等条件限制,经转入二级学院考试或考核不同意接收转专业的;

(四)按照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能再转入该专业大类其它专业;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处在未注册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八)学制不同的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九)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三条 其他转专业约束条件

(一)学生转专业应符合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接收考核条件。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且只能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学习成绩档案中,所学的专业课程学分默认认定为公共选修学分。原专业课程学分可以认定为转入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按照学校学分认定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到新专业后应补修该专业之前开设课程,补修课程需要缴纳学分学费,并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补修事宜。

(四)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可毕业。

(五)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申请的下学期初可以到新专业进行试读,最终转专业成功与否,以学校文件和学信网学籍数据为准。


第四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拟在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应于大一学年每学期的第 16-17 周,通过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2019 版)》并完成相关内容填报,根据转专业申请表上的流程办理完成后提交相关材料给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二)考核与审查。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校当年各专业招生录取情况(包括招生指标、录取分数划线、录取情况、新生报到率等),以及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办学情况(包括专业建设情况、师资队伍现状、分班情况、实验实训教学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可组织必要的考核(考核方案应在转专业申请前对学生进行公布),通过党政联系会议择优确定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写入会议纪要。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转入学院将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含会议纪要)在第 21 周报送教务处。

(三)学籍复核与确认。教务处对转专业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到新专业进行学习并核查相关学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