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给学生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校区间不转专业(参军退役复学学生除外)。校区内专业累计转出、转入人数均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读人数的 20%以内。申请转出的学生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择优审批;申请转入的学生超额,由学院组织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一或大二在读学生;
2.所修读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 30%;
3.已修读的所有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曾申请转专业并获批的学生;
3.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4.跨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职教类学生只能在相同科类专业中互转。
(四)参军、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撤销的可申请转到相近专业。与前述条件有冲突的,需报学校审批。
三、组织程序
(一)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第二或第四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和审核。
(二)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在转专业工作方案中,应明确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等。学院应对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分批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统一公布。
四、学籍与学业
(一)获准转专业的大一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大二学生编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秋季学期开学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报到注册后新专业学籍正式生效,不得撤销。
(二)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费标准和毕业条件等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三)学院负责指导和协调转入学生的课程免修、补修、选课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
本规定自 2020 级学生开始执行,2020 级之前学生按学校原转专业管理办法处理。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则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
2020 年 4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