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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工业园区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834-2580038,0834-3958959

转专业

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西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学生转专业原则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表现优良、学习努力,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者;

(二)大学生士兵退役或创业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者。

第二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二)高考为文科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或高考为理科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文科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如定向就业、艺体类、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四)签有培养合同专业的学生;

(五)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专业;

(六)专科、本科专业不得跨层次申请转专业;

(七)曾转专业或转学者(含获准后放弃者);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九)已认定为退学者。

第三条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实际制定相应的转入条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四条 学生申请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填写《西昌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说明转专业理由并附相应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申请时间:每年 6 月、12 月第一周内(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条 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审核

(一)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转出学生进行初审,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签署意见;

(二)转入二级学院对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再审,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签署意见;

(三)由拟同意转入二级学院将学生申请表统一交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审核

(一)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召开处务会审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教务处将复审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第七条 转出、转入二级学院为学生办理学籍异动相应手续。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审核毕业资格。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修课程的成绩(学分)认定,按《西昌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执行,未修课程或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需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应参加原专业课程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重新办理学生证。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转专业学生的住宿、党团组织关系等。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