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
  • 四川南充市地址:中国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川北医学院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817)2242705

转专业

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权,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川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转专业工作,并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对转专业的需求。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是指学生由高考录取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修读。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转专业情形如下:

(一)学校因专业调整,学生须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大一时因对其他专业有兴趣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核合格的。

(三)因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需要,学生需转入相应专业进行学习的。

(四)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

(五)学校因专业建设和改革,向学生征集志愿的。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转专业后完成学业所需时间符合《细则》关于弹性学制的规定。

(三)身心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专业的。

(二)对口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外校转学进入本校就读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等)。

(四)未列入转专业控制表(见当年的转专业工作方案)的情形。

(五)其他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生须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学校将另行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八条 因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需要而转专业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向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志愿征集并进行相应考核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因专业建设和改革,向学生征集志愿的,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发布相关的工作方案确定相关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所有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均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志愿表》,并向所在院系(部)递交申请表。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应根据《川北医学院关于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转专业的实施办法》进行。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建设、专业生师比、学生班级人数限制、教学场地容量等情况核定每年转专业名额,制定并公开发布当年的转专业方案。各院系须根据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院系的转出和转入工作细则,经学校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院系审查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审核。拟转出名单经教务处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下发名单至拟转入专业院系。

(三)学生参加拟转入专业院系组织的统一考核并合格后,由转入院系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当年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及本院系当年的转专业工作细则初步确定拟转入名单。

(四)各院系将拟转入名单和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并进行公示。

(五)转专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转专业名单后,学校正式行文。学生开始办理相应手续,正式转入新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持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文件按时到转入专业报到并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并参加新专业的所有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继续参加原专业的学习。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转入院系协助。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进入新专业学习需补修课程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所有补修课程以自学为主。

(五)各院系(部)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交接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各院系须认真执行转专业相关的办法、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切实维护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十八条转专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申请学生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宜作为转专业考核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主动要求回避。

第十九条各学院参与转专业考核的专家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辅导等违规违纪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转专业公平公正的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