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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南充市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817-2568301,0817-2568373

转专业

西华师范大学转专业与转学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工伤事故或发现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认为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转入本校或其它院校适当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同意并推荐,拟转入学院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经主管校长同意。

(二)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务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三)学生办理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须于学年开始前由转出学校将其政治表现、健康材料、录取名单及学业成绩等材料寄我校教务处,否则不予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因学习成绩不良需要试读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转学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学分要求方可毕业。转专业、转学前已修读的课程作如下处理:已修读课程考试合格,若其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要求,可认定相应的课程学分; 若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记载;已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若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予以删除,若有关则应补考或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