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阿师院〔2021〕272号
为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与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阿坝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筹实施。
第二条 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由教务处会同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的特殊要求确定。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可接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向上取整)。专科各专业可接收人数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提出转专业的,应该按照教务处新生转专业通知规定时间和流程办理;
(二)在校学生可根据每年6月教务处发布的降级转专业通知提出降级转专业申请,按照降级修读的时间及流程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限制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1.通过自主招生、定向就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的;
2.高考类别及录取类型不同,并且有招生限制的;
3.艺体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4.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的;
5.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6.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因身体原因专业受限而调整过专业的;
7.已降级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如下:
1.属于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受理转专业的,教务处会同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与专业特殊要求,确定各专业可接受最大转入人数及考试科目。
2.提出转专业学生根据自身意愿,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提交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本人信息要求填写清晰、准确、真实。
3.教务处学籍科对转专业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复查,发现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4.转专业申请资格复查完毕后,如申请转入专业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可接收最大人数,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笔试考核,按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当兵退役复学学生及自主创业复学学生可免试转专业,且不占转入专业接收名额。
第六条 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三天)满且无异议后,转专业结果报请学校分管副校长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 经同意转专业的新生,军训结束后到新专业班级报到上课;降级转专业学生在同意转专业的下一学期开学初到新专业班级报到上课。
第八条 本、专科学生跨二级学院转专业,转出二级学院在接到学校转专业通知后,应及时将学生的全部档案材料转交转入二级学院。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课程,可以认定已获得转入专业课程成绩和学分;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的,应重新选课修读。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之内的,均作为全校公共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档案,可冲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 在转专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在原专业所在班级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统一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9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阿坝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阿师院〔2017〕19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