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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成都体育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  为了规范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转专业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全面考核、双向选择、宏观控制”。报名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纪律的要求进行,有违反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2  学生确有专长,校内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校内转专业。申请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2、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为一年级学生(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二年级学生,申请转入中医学专业者不在此列);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已修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 1.0

5、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

3、高考成绩(部份专业含体育加试成绩)未达到申请转入专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我校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4、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5、应作退学处理的;

6、定向生未经定向地区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

7、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学业警示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控制在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3%5%以内。

4  转专业的考核办法及转专业后的学习安排:

1、拟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接收系组织的考核。

2、接收系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转专业选拔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4、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一年级转同年级学习,二年级学生随下一年级学习,在新学期开始时,到新专业报到,学籍同时转入新专业。

5  各系负责本系学生专业转出的报名、审核工作。批准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转出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转专业选拔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秋季学期的第15周,各系上报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2、秋季学期的第16周,学生提出申请,系审批并出具成绩单。

3、秋季学期的第17周,接收系进行全面审查考核。

4、秋季学期的第18周为公示及审批时间。

5、秋季学期的第19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

6  各系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

新学期报到时,各系为新转入的学生办理相关的学籍异动、学生证更换、注册等相关手续。被批准转专业学生已办理转专业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7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当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成都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8  学生转专业后,须跟随低年级重新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已开设的课程,且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有关课程要求的,学分和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其他学分是否有效,由教务处审批。

9  下列情况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后因犯某种疾病或出现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所在系签署意见,经拟转入系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院长签署意见后,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10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11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成都体育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相关表格.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