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办法按照《成都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申请条件按照《成都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中第1条至第7条执行:学生不能跨科类、跨批次转专业,即文科考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专科不能转入本科,本科不能转入专科;转出学生总人数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人数的10%以内,因受临床教学资源限制,其中转入医学类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的学生, 不得超过转出专业同年级理科学生总人数的4%;医学影像学专业因纳入一本招生,故不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跨科类(文科转理科)、跨层次、跨批次申请的。
(三)由外校转入我校就读的。
(四)课程考核成绩有补考或重修记录的。
(五)受到纪律处分的。
(六)应做退学处理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在符合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的原则范围内,予以优先考虑。
(一)经学校考察认可,具有某种特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的。
(二)经学校考察认可,确有特殊原因或非本人原因,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或因工伤事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退役后复学或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四条 转专业在未履行完手续前,学生仍须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