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转专业的遴选条件、工作程序按照《铜仁学院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应在大类内确定专业,具体工作由所在学院制定方案,并报学校同意后,组织实施。
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专业学院制定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制定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加强对国内相同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二、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和教学资源、条件的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学生分选专业的计划和程序。
三、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调查分析,如果出现专业间学生报选严重失衡的,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具体的分选工作。
四、分选专业工作应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启动,最迟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完成。
通过审核拟定的学生分选专业名单,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将学生分选工作报告和最后确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