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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小211
  • 贵州贵阳市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851-82211608,0851-88210525

转专业

贵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拓宽学生视野,营造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环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和交流选拔工作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和交流生选拔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和国内交流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和修订转专业和交流生管理办法,确定转专业和交流生选拔工作流程,审核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方案、拟接收转专业和选拔交流学习学生名单等。

第四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和国内高校交流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研科、学生科等组成。其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和交流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应包括: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开展选拔和考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拟选派交流生名单,接受学生咨询等。


第三章 转专业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受比例限制,转入学生人数应结合学院师资条件和教学条件等进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该年级总人数的5%,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不占用转入指标。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础理论扎实,成绩优良,已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全部及格(不含补考)。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接收学校的学习任务。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大一第二学期至大二第一学期(具体以通知为准)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学校医院复查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做适当专业调整的。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定向生、委培生、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或招生计划单列专业、专升本、预科生等)。

(二)在原专业学习时间未满一个学期的(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除外)。

(三)省内二批次专业转一批次专业的(未实施高考改革前)。

(四)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五)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

(六)跨科类转专业,如普通文史类转普通理工类。

(七)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学生。

(八)达到退学条件应予退学者。

第十条 休学创业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根据创业学生休学管理细则,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关于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同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相近专业进行学习。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第十三条 大类专业招生学生进行大类专业分流不属于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选拔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凡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在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充分了解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学院根据学校的转专业工作通知拟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和面试或仅面试;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的专业特长(占比10分)、兴趣爱好(占比10分)、思想素质(占比10分)、大一全部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加权成绩(占比60分)、高考成绩(占比10分),学院也可根据专业需要确定其他补充考核内容及考核所占比例。方案经学院工作小组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务处汇总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贵州理工学院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学生填写《贵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或《贵州理工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将经转出学院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交到拟转入学院教学科研科。

(四)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选拔考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贵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贵州理工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如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统一报教务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跟班试读一周,如不适应可撤销申请。

(五)教务处汇总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贵州理工学院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凡符合交流生申请条件者,在对交流高校及其专业进行充分了解后,可自愿向学院报名,提交申请,交流生选拔工作流程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合作高校的交流安排,将交流学校、交流专业、交流名额、交流年级、交流学期、交流时限等要求予以发布。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报名,填写《贵州理工学院学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表3),交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

(三)学院对申请学生按照学习成绩(大一全部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加权成绩(占比80分)和思想素养(占比20分)进行选拔,也可根据各自专业需要确定其他补充选拔内容和分数占比,择优确定拟选派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贵州理工学院学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如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统一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拟选派交流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贵州理工学院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交流生名单。学生于交流学期直接去交流学校报到入学。

(五)交流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交流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学分兑换。


第五章 转专业管理

第十六条 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无故旷课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个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全部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两周内,应当完成学分认定工作。接收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转换及课程补修的指导工作,具体细则见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流学生遵守交流高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贵理工发〔2018〕12号)文件不再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