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选择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及省政府省教育厅学分制改革精神,为推进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工作,赋予本科生更多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权利,让学生能根据个人兴趣爱好、特长及专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积极、稳妥、规范。
(三)择优录取。
(一)全日制本科在校非定向、非专升本、非中外合作办学类、非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
(二)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年。
(三)飞行技术专业本科生不适用本办法。
(四)城市学院学生不得选择其他学院,但可在本院内选择专业,院内本科生选择专业具体办法由城市学院制定。
学生所在学院不设转出门槛,接收学生学院提前公布各专业介绍、学分结构、毕业要求及接收学生的计划数等专业信息。申请选择专业的学生根据个人志向和特点,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向拟选择专业学院提出申请。经选择专业学院考核合格、择优录取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原则上,符合适用本办法的学生没有次数限制,在校期间,在每个学年的第二学期均可申请选择专业。
(一)组织要求
教务处统筹组织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各学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选择专业工作的实施。
(二)工作程序
1.跨学院选择专业
(1)各学院可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研究确定计划接收学生人数、考核选拔规则等,制订本学院选择专业实施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实施计划通过审核后,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各专业每次允许接收学生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10%。
(2)申请选择专业的学生根据个人志向和特点,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向转入学院提出选择专业申请,填写“选择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每个学生每次只可申请选择 1个专业。
(3)学院根据实施计划,组织对申请选择本学院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各项考核成绩必须全部以百分制计算,由专人记录。面试环节高级职称专业教师人数不得低于面试小组人数的 1/3。面试题目由学生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环节须录音录像备查,各学院基层纪委应履行各环节监督责任。
(4)学院选择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人数,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决定学生编入的年级和班级,并填写“学院录取学生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汇总审核。
(5)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校发文公布选择专业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择专业手 续。
2.学院内选择专业
各学院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实施本学院本科生的院内选择专业工作。
1.学籍管理
经公示审核批准选择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学籍异动到新专业,随新专业学习,学生转专业备案表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备案。
2.培养方案 经审核批准选择专业的学生,按选择专业的培养方案参加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并达到选择专业的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后,学校颁发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分认定
(1)选择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到其成绩单。
(2)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认定方式:原课程名称、教学内容与选择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同类课程相同(当),且学分数不低于选择专业同类课程的学分数,可给予认定,并记载成绩和学分;原课程名称、教学内容与选择专业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有差异,由选择专业所属学院决定学生是否需要参加该专业课程的重新学习。
(3)若选择专业应修但在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通过补修获取学分。
4.学费
(1)学生选择专业后,按选择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对原专业已修但达不到选择专业要求的课程,需参加重修或参加免修考试的,按学分收取学费。
(3)对选择专业应修但未修的课程,必须通过补修获取学分的,按学分收取学费。
(一)本办法自 2019 级起试行,原颁布的《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双向选择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7〕32 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其它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