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后方可办理。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跨学科门类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