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云师大教〔2020〕7号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按《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转入专业学院(学部)审核同意,学校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按学科类或专业类招生的学院(学部)的类内专业分流和确认,由学院(学部)组织进行,结果报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大一、大二、大三学年结束时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学校在春季学期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计划(遴选标准和具体要求由接收学院(学部)制定)。学生按个人兴趣进行申请,接收学院(学部)根据学生的申请,并参照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综合考虑,遴选录取。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八条 调整专业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时,按学生最终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