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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小211省重
  • 云南昆明市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871-65132629,65197774,65178884

转专业

云南财经大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一)符合《云南财经大学本科生中期分流实施细则》条件者;

(二)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三)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学校认为必须转专业者。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由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提出意见,转出转入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转专业的申请,一学期办理一次,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内办理,并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办妥;

(三)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四)学生原所在学院将学生学籍表原件及电子档案于新学期开学前交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保留复印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者;

(三)专科升入本科者;

(四)应作退学处理者;

(五)招生时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者;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