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八条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对转专业的条件和名额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办理。其中,专业接收名额和转入学生的资格条件由学院自行决定,学校将根据学院专业生师比,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本科教育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审定。
第九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已办理转专业者,不允许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同意,报本科生院审核,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特殊类型学生(如中外联合办学学生、定向生、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专业有过变更的学生以及其他国家规定不能改变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下列四种特殊情况的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接受学院可适当放宽接收条件:
(一)对规定范围内的某一专业有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学生(需提供证明专业特长的相关材料,并且由所在学院/书院推荐);
(二)对原专业学习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但转到规定范围内的专业可以继续学习的学生(需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三)因患某种身体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规定范围内的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学生参军退役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转专业,且不局限于大二学年,相关学分由转入专业认定。
前三种特殊情况中,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是指:转入专业当年学生所在省份我校录取分数的位次不高于原专业录取分数位次。
第十三条 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上报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至学校审定。各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办法等)。
(二)发布通知。本科生院向学生公布转专业通知、各学院转专业接收条件及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三)学生申请。经慎重思考确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线上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
(四)转出资格审核。各转出学院按照转专业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确认。
(五)转入学院考核。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学院将考核结果、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录入教务系统,报本科生院审核。
(六)学校审批。本科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办理手续。学生凭转专业文件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到新的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获准大类分流进入专业的学生,学籍由大类转至专业所在学院;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由原专业所在学院转至转入专业学院,转入学院编入同年级相应的班级学习。
第十五条 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及教学计划变更等工作。
第十六条 转专业后学生学费按照分流后(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对转专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转专业相关事宜由本科生院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年学校下发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