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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西安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学习动力,提高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权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医发〔2018〕7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规范管理,从严把关,并接受全体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维护教育公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转专业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选拔条件与限定要求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一年级学生,自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不在行政处分期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第一学期考试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二)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单招、普通专科起点本科者;

(四)考试作弊或有行政处分;

(五)申请转专业截止日期前有不及格课程(含缓考不及格);

(六)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限制;

(七)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或应予退学处理者;

(八)已申请并转过专业者;

(九)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在确保教学秩序不受大的影响,原有班级设置不变的前提下,申报转入学生数不超过原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学校将根据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变化对上述转入人数比例进行调整。

第七条对创新创业学生,经审核通过后申请转专业不受转出学院名额限制,但应参加转专业选拔考核,考核通过转入新专业一年级就读。

第八条对于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学生,转专业时间可放宽至二年级末。

(一)在转专业资格审核中,不受转出学院名额限制,对于要转入高考成绩高于录取当年高考同一生源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专业,应参加转专业选拔考核,考核通过转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就读。

(二)对于要转入高考成绩低于录取当年高考同一生源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专业,可不参加选拔考试,经学校同意后,允许直接转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就读。


第三章 选拔流程

第九条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十条转专业程序

(一)公布转专业计划、转专业条件。

各学院报送各专业拟接收人数,由教务处审核汇总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公示。一年级第一学期考试课成绩总分排名在本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第一学期考试课成绩总分相同、按照考试课学分从高到低比较单门课程的成绩,成绩高的排在前面)。

(二)学生申报和资格审核。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含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填写《西安医学院本科在校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由转出学院根据本规定第二章规定和第一学期考试课成绩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学生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符合应征入伍退役复学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注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转出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向本学院学生解释选拔标准。公示无异议后将《西安医学院本科在校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和《西安医学院专业转出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三)组织选拔考核。转专业的选拔考试为统一笔试,由学校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选拔考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转入学生名单(选拔考试成绩相同,比较第一学期考试课学分绩点。第一学期考试课学分绩点仍相同,按照考试课学分从高到低比较单门课程的成绩,成绩高的排在前面)。

(四)学校审批。教务处对通过转专业考试的转入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按要求上报教育厅。


第四章 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十一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编入转入专业一年级,并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所转入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学生在转入学院报到后,其学籍、档案和管理即转至转入学院。

第十二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核,如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考试作弊、缓考不及格或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等,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学生转入新专业应跟随新班级修读所有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课程类别转换与学分成绩认定,按照《西安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及格,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授予转入专业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转专业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原则,一旦转入新专业,不得调回原专业。

第十六条学生因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确有特殊困难者,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由学校批准可转入其高考成绩高于当年高考同一生源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适合其学习的专业。

上述申请转专业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意见,经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转专业是一项十分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有参与转专业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材料、转专业考核中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本科生转专业规定(修订)》(西医发〔2019〕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