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模式下院内转专业的 规定(试行)
第一条: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及《天水师范学院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要求的转专业学生必须是学分制管理模式下普通在 校有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 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 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5、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学校调整部分专业的学生;
6、平均绩点在原专业中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由专科学生转入本科者;
2、不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之内者;
3、受过各类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试读 者;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转入其它专业者:
5、定向生;
6、非师范类专业转入师范类专业者;
7、文、理科专业相互转入者;
8、已经转过一 次专业者;
9、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学院要尽最大的努力满足转专业学生发挥特长继续学习的 需要,对转专业的学生可采取独立分班、插班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凡因转专业造成前期个别课程没有学分的学生,允许学生 自主选择时间进行选课学习。
第八条:转专业的程序。
第一:教务处公布各专业允许转入的名额;
第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志愿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 表”并由所在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第三:教务处审查资格;
第四:对 转专业学生进行拟转入专业考核,考核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灵活 方式;
第五:教务处审查考核结果并提交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同意,学校 下发文件:
第六:转专业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学生证、领新教材等手续。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