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院办发〔2012〕7号
第七章 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申请转专业前所修通识教育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三)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四)应作为退学处理者。
(五)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六)在校期间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者。
(七)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跨学科、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跨方向转专业。
(九)无正当理由者及其他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十四条 转专业的申请程序和申办时间:
(一)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预审,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下文确定,办理专业调整手续,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及完善手续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
(二)学生转专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于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于一年级结束时进行。
(三)新生转专业手续,一律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四)拟转专业的学生于一年级第二学期第18周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述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发给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当学期须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新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教学计划重新确认,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均计入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五)有关说明
1.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
2.转入学院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及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4.从民族预科升本班转入普通班的学生,教学及毕业要求按照普通本科班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