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一、转专业的流程
1.各系先填写《xx级学生转专业征求意见表》(以附件形式下发)。
2.教务处汇总各系转专业征求意见表,在充分考虑各项教学资源条件的基础之上提出转专业原则意见,并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3.各系部接收学生申请,并根据原则意见进行初步筛选。
4.进入预审名单的学生,各系部应根据学习表现进行评分,分值采用百分制,并填写《xxx系转专业学生预审表》。
5.期末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对预审名单学生的学习表现及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测评,并给出综合成绩。
6.教务处汇总排名情况,经协商筛选后在第二学期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成文下发。
二、转专业后的课程重修
转专业后的课程学习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标准执行。转专业之前的不及格课程,如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具体执行见《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转入专业后在前一学期应修而未修的课程,必须要重修,具体执行见《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三、相关规定
1.为控制规模,各专业转出的学生名额不得超过本专业在籍学生总数的10%。
2.提交转专业申请必须是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纪律,且无违纪记录、旷课等情况的学生。
3.学生只能进行平级转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转入设有文科班的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只能转同类专业。
4.考虑到教学资源的限制,原则上班额在60人及以上的专业不再转入。
5.在某专业希望转入人数较多时,各系要依据本款第一条的要求进行综合评测,按排名转入。
6.本系内部各专业的转入优先。
四、其他
原则上学生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学校教学需要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校按照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统一组织平级转;
二、三年级学生原则上降级转,但必须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处、主管院长审批,并报院务会通过后执行。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上级主管部门允许开设的专业范围内,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