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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拉尔市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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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电话:0997-4680620
转专业
一、原 则 第一条 凡被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以保证其学习的连续性和知识掌握的系统性,原则上不转学、转专业。 第二条 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按本规定之办法办理。二、范 围第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教学条件允许,由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各学院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准许转专业或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能力者;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学习者; (4)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生休学、复学后或留级后,已无其原有就读专业者; 第四条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学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本、专科专业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2)预科学习阶段者; (3)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4)应予退学者; (5)由专科转入本科者(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除外); (6)文科专业向理科专业转入者; (7)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8)已有一次转学院(专业)者; (9)同批次之间的转学,转出的学生录取分数低于转入学校当年的最低分数线者; (10)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新生转专业除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外,需具备以下条件: (1)对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在本省规定提档线以上的考生,如本人申请原则上同意申请转专业的要求。 (2)身体原因,由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证明不适应在录取专业学习的。 (3)文科考生只允许在文科类专业调整,不得调转到理科类专业学习。 (4)民考民班级的学生,在预科期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待第一学年预科学习结束后,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视其HSK成绩和在校表现而定(HSK达到7级,无违纪行为)。 (5)在依据每年各专业新生报到情况,结合学校教学资源状况的前提下,为确保教学工作的的正常开展、保证教学质量及便于有效的班级管理,进行专业调整。 三、时间及程序 第七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每年6月或12月(新生除外)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并审核同意后,填写《转院、转专业申请表》,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并发文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 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须每年6月或12月(新生除外)由本人申请,参加本学院组织的考核并审核同意后,填写《转院、转专业申请表》,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新生转专业时间在军训结束后,正式开课前进行,并符合新生调整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提出转学申请的学生,其所在学院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审核同意,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征得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转入学校及其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跨自治区转学,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 根据就业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专业的,由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相关建议并提交有关论证报告,经批准后可在学院已有专业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核。批准后,在新学年开学后参加新专业的学习。如在未办理手续之前擅自至新学院、专业和学校学习,作旷课论处,并受相应纪律处分,其学习成绩一律不准予认可。四、附 件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学习。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学生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它课程学分列入任选课学分;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在原专业未取得学分,须补修或重修。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学生处。
本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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