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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111国重
  • 北京地址:北京邮电大学 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6 宏福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282045 传真62283407

转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本科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在校学生;

2、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

3、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重修或重考合格);

4、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0%,名额不顺延;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1)根据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规定,艺术类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2)根据我校美术特长生招生简章规定,美术特长生仅可申请转入其他招收美术特长生的专业;

(3)根据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规定,艺术特长生不得申请转入软件学院、国际学院专业;

(4)根据教育部关于保送生招生的规定,外语类保送生仅可申请转入英语、日语等外语类专业;

(5)国际学院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学院专业,其他学院学生不能转入国际学院,国际学院各培养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互转;

(6)教育部或北京市关于本科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二、办理程序

6、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数不得超过专业人数的10%,且最多不超过40人。

7、学生申请跨学院转专业应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所在学院应出具学生的成绩原件2份)及转专业申请表(原件2份)。其中,学生所在学院对排名前5%的学生不得限制其转专业申请。

8、学生申请在学院内部转专业由所在学院办理,报教务处批准。

9、第二学期第一周各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报名,学生提交材料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并组织考核。

10、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入学生名单,在第二周周三前将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11、学校审核后将结果通知各转出或转入学院,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12、各学院在确定转出和转入学生资格时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13、各学院在开展跨学院转专业工作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三、成绩认定

14、学生在第一学期所修读的原专业课程,其名称及学分如与新专业要求完全相同,成绩、学分可直接认定。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按实际成绩计算。

15.学生转到新专业后,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学习。新专业要求的第一学期未修读的课程以及所修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较低的课程应于第三学期补修,到教务处办理“跨年级选课”手续。未按照规定学期补修的,该门课程以“缺考”处理,按零分记载。原专业所学课程如非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已取得学分计入任选课类别,最高可替代2学分对应类别的任选课。

16、学生毕业时按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四、本实施办法经校务会讨论通过,自2014级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