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本科生专业选择管理办法
校教发〔2019〕79号
为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大类培养模式下学生专业选择工作,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管理办法》(校本教务〔2019〕13号)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二条 招生时对专业有约定的学生,按约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确定的各招生大类称为 “专业类”, 专业类下包含“专业(方向)”。
第四条 转专业接收学生人数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
第五条 入学未满一学年或毕业前一年不得转专业。
二 选择专业(方向)
第六条 专业类所在院(系)需制定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实施细则,细则中需明确遴选学生的原则、办法、流程、组织机构等,报学校备案通过后向学生发布。
第七条 本科生选择专业(方向)原则上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夏季学期进行。
第八条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实施细则遴选学生,在接收人数未录满的情况下,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 转专业
第九条 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1项情形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要求与程序办理。
(一)转专业要求
1. 各院(系)需制定专业准入实施细则,细则中需明确接收学生的申报条件及要求等,报学校备案通过后向学生发布。
2.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专业准入实施细则遴选学生。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1. 第一学年夏季学期,学生提交申请(附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转出院(系)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拟转入专业的所有信息,并公示3日。
2. 拟转入院(系)对第一志愿申请本院(系)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具有面试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拟转入院(系)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3. 各院(系)需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同时将未被录取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 教务处整理并将申请第二志愿专业的学生材料, 转交给相关院(系),拟转入院(系)按照第2、3条流程进行操作。
第十条 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2-5项情形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拟转专业的学生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调专业申请表》,附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 拟转入院(系)对学生进行考评。
四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院(系)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要求上报教务处复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90号)同时废止。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