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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852111国重
  • 辽宁盘锦市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427-2631678 2631679

转专业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本科生校区内转大类(专业)及校区间优秀学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以及《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二、校区内转大类(专业)

1.基本类别:

(1)学业优秀类。学习成绩(一考成绩)处于本大类(专业)前 25%的学生(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且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一考成绩不及格门次不超过 1 门;

(2)特殊专长类。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大类(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3)兴趣爱好类。对其它大类(专业)有强烈的兴趣和爱好,转大类(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兴趣的学生;

(4)特殊困难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大类(专业)学习的学生;或不适应本大类(专业)的学习,不转大类(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2.特殊类别:

(1)优秀生源类。招生时确定为优秀生源类的学生;

(2)港澳台类。招生时为港澳台学生;

(3)退役复员类。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

3.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符合相关大类(专业)的身体要求。

4.转大类(专业)适用于申请转入不同大类(专业),同一招生大类内的各专业不能互转,只能参加专业分流。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大类(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以特殊形式招生的(强基计划专业学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外语类保送生等);

(4)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转回原专业的;

(5)休学期间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及应予退学的;

(6)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7)无正当理由的。

学业优秀类、特殊专长类学生申请转大类(专业)可不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

兴趣爱好类学生申请转大类(专业)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转出大类(专业)当年高考录取分数段不得低于拟转入大类(专业)的高考录取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范围内的大类(专业)中可自由申请转大类(专业)[各大类(专业)高考录取分数段以辽宁省为准,按平均分计、每 5 分计 1 个分数段]。

特殊困难类学生申请转大类(专业)对于高考录取分数的限制要求与兴趣爱好类相同,各大类(专业)接收特殊困难类学生时可不受接收名额限制。

优秀生源类学生在第一学年小学期,可在全校区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港澳台类学生在满足专业高考招生条件下,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小学期,可在全校区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满足相关专业要求,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各大类(专业)接收优秀生源类、港澳台类和退役复员类学生时可不受接收名额限制。

5.基本流程:

学生转大类(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小学期进行申请,相关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确因学业困难,符合特殊困难类条件的二年级学生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转专业。

转大类(专业)工作办理程序:

(1)上报计划。小学期第 1 周,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的内容和时间安排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向学生公布各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

(2)学生申请。小学期第 2 周,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大类(专业)申请(特殊专长类的学生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请)。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本科学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学院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对学生申请转大类(专业)志愿进行公示。

(3)学院考核。小学期第 3 周,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不少于 5 人的教授考核小组,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将拟转入学生的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4)学校审批。小学期第 4 周,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6.其他要求:

(1)接收学院须落实相关负责人指导转入学生熟悉培养方案变更及课程修读等相关工作。

(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大类(专业),获准转大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大类(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大类(专业)或转回原大类(专业)。

(3)学生转大类(专业)后,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4)学生转大类(专业)后,按转入大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入学院根据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教学大纲和课程学分等制定大类(专业)学分转换和认定的实施细则,成立不少于 5 人的考核小组,对学生原大类(专业)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转大类(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大类(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5)学生转大类(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校区间优秀学生转大类(专业)

校区间优秀学生转大类(专业)是指学业优秀类学生可以在大连校区(含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进行专业互转。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非定向招生、委托培养的学生;

(3)学习成绩(一考成绩)排名本专业前 3%(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4)符合相关专业的转入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以特殊形式招生的(强基计划专业学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外语类保送生等);

(3)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转回原专业的;

(4)休学期间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及应予退学的;

(5)必修课程一考成绩有不及格的。

2.基本流程:

校区间优秀学生转大类(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小学期进行申请,相关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同大连校区(含开发区校区)内转专业、盘锦校区内转专业同时进行。

(1)上报计划。小学期第 1 周,各学部(学院)根据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制定本学部(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的内容和时间安排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向学生公布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

(2)学生申请。小学期第 2 周,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校区间转专业申请,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将汇总表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对学生申请校区间转专业志愿进行公示。

(3)学部(学院)考核。小学期第 3 周,各学部(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不少于 5 人的教授考核小组,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将拟转入学生的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4)学校审批。小学期第 4 周,学校对学部(学院)提交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分别在教务处网站和盘锦校区教学事务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

3.其他要求:

(1)接收学部(学院)须落实相关负责人(本科生导师)指导转入学生熟悉培养方案变更及课程修读等相关工作。

(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大类(专业),获准转大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大类(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大类(专业)或转回原大类(专业)。

(3)学生转大类(专业)后,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4)学生转大类(专业)后,按转入大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入学部(学院)根据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教学大纲和课程学分等制定大类(专业)学分转换和认定的实施细则,成立不少于 5 人的考核小组,对学生原大类(专业)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转大类(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大类(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5)校区间优秀学生转大类(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部(学院)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附则

1.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限所在合作办学学院的专业范围内,参照此办法申请转专业。

2.本办法适用于 2021 级学生。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