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
  • 浙江杭州市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571-89808000

转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学习兴趣、爱好与特长,让学生有更多的学业选择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规范转专业工作,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转专业由各系(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二、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申请转专业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医院有效证明,经转出、转入系(院)、教务处批准同意,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因违法、违纪行为受院级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已经批准一次转专业者;

4.“三位一体”、专升本招考者;


三、转专业程序及要求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7周,各系(院)向教务处报送接收条件及考核方式等,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2.第9周,拟转专业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提交“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第10周,各系(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

4.第11周,教务处审核、汇总各系(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5.公示结束,教务处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所修读的原专业课程成绩、学分由开课系(院、部)按照《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认定与转换。

7.各系(院)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考试,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综合测评,考核成绩要达到该专业学生优秀程度的学生才能允许转 专业。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音〔2017〕15号)废止;

2.转专业方向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