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我校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在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四年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能力、专业兴趣、爱好特长、身体条件等因素,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转专业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进行,按照“个人申请、专业考(审)核、统一调整”的程序开展。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一新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
(二)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及特长,本人申请并经学校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本人申请并经学校考核证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确需转专业学习的可按规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审查,转入系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的;
(二)专升本录取的学生;
(三)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七)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互转的;
(八)艺术类不同招生模块之间互转的等等。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逾期不再受理。转专业流程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系审查同意后转入系考核;
(三)转入系考核同意后,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鼓励各专业所在单位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结合专业实际,制订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