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录取依据: | 投档成绩 |
| 专业录取规则: | 分数优先 |
| 外语语种限报: | 英语、日语专业==英语 |
| 单科成绩要求: | - |
| 大类招生分流: | 法学专业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人数比例约为3∶2∶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向协调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具体分流方案,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分流。 |
| 转专业规定: | - |
| 身高要求: | 航海技术专业==165 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160 |
| 注:'-'代表招生章程中没有相应说明。 外语语种限报中,“=”表示限报语种;“#”表示建议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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