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转专业(大类)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大类)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但专业(大类)累计接受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大类)年级原人数的 10%。
1. 品德优良、学业优秀学生;
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同时培养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前 2 学期(不含小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0 且排名位于本专业(大类)前 20%(四舍五入)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
2.对其他专业有专长和兴趣的学生,即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科技竞赛获奖、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以上正式发表)或著作(第一作者,不含个人自费出版)、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大类)。
本条“科技竞赛获奖”仅指《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中 A 类竞赛项目国家(国际)级前三个等级奖项(仅指主力队员)。
休学创业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大类)的,应优先考虑。
3. 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复学者,可按《大连海事大学入伍服义务兵役本科生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大类)。
4. 特殊困难学生;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大类)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但不得转入该生高考成绩低于转入专业(大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专业(大类)。
学生因文理科差异,不适应原专业(大类)学习,不转专业(大类)无法继续学习者,可以在指定专业(大类)范围内提出转专业(大类)申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大类)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毕业前一年的;
4.申请二次转专业(大类)或申请退回原专业(大类)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6.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条 转专业(大类)手续
(一)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1 项规定转专业(大类)(简称优秀生转专业),流程按第二十八条执行。
(二)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2、3、4 项规定转专业
(大类)办理流程如下: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拟转入学院复查相关证明、考核确认学生是否具有与证明相符的能力,认为确实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倾向或符合本专业(大类)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同意接收的,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学生转专业(大类)学籍异动手续,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办理。
第三条 优秀生转专业流程
(一)录取人数
各专业(大类)可接受的优秀学生转专业人数由专业(大类)所在学院确定申报,但原则上在专业(大类)年级学生数的 5%-10%间浮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布。
(二)录取原则
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大类)可接受人数,以学生申报的拟转入专业(大类)为单位,按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前 2 学期(不含小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相关要求
1. 符合优秀生转专业报名条件者,需按学校通知要求报名,报名时仅可填报一个志愿。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各学院审核并确定优秀生转专业报名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按要求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录取原则确定优秀生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在全校公示;
4. 转专业名单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5.转入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已修课程进行认定,并落实学生所欠课程的补修选课。如学生补修课程较多,经学院提前申请,学校公布,此类转专业学生需降级学习;
6.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进行缴费,转专业前已收学费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