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录取依据: | 投档成绩 |
| 专业录取规则: | 分数优先 |
| 外语语种限报: | - |
| 单科成绩要求: | - |
| 大类招生分流: | 我校实施专业+专业类招生,招生专业类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五类,分别属于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录取到相应专业类的学生入校后在所属学院内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流到录取大类内所包含的专业(不含基地班、菁英班、拔尖班、卓越班等),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一)录取到“经济学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二)录取到“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在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三)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四)录取到“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在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五)录取到“化学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
| 转专业规定: | - |
| 身高要求: | - |
| 注:'-'代表招生章程中没有相应说明。 外语语种限报中,“=”表示限报语种;“#”表示建议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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