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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852111国重
  •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特殊招生:强基计划 艺术特长生 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 电话:010-62770334;010-62782051

转专业

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转学)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一年级或者二年级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转专业工作方案由院系具体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校统一对各院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院系对转专业学生转入前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转专业学生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因转专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六条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学手续应当在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转专业或者转学,在获学校批准前,应当照常参加所在院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