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向其擅长和感兴趣的专业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 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 号)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一条 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学生自愿申请。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专长。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第二条 转专业包括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两种类型。转专业原则上转入同年级。
第三条 转入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在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申请,转入其他学院各专业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申请。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同期进行。
第四条 学院内转专业,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间的学生规模、结构等提出接收条件,学生向本院提出申请;跨学院转专业,接收学院根据其人才培养特点、教学资源状况等提出 接收转专业的条件,学生向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二)确有兴趣和专长,更适合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三)除拟转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外,拟转其他学院各专业学生须修满 40 学分。
(四)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五)其他经认定的特殊情况。
第六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六)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校长批准,允许转专业。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后复学,对应年级无原所学专业者。
(三)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由学院出具相关说明和支撑材料后,学生可提出因学习困难转专业申请。
(四)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休学创业者,须休学一年(含)以上且复学后,且取得一定的创业成果,创业成果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在申请转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自主招生学生在招生时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院转 专业工作方案,以及特殊学生转专业的审议。学校设立转专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成立院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系主任、院(部)办公室主任组 成,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 与公平进行。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转出和接收转专业 学生人数、条件和计划,确定接收学生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 后向全校公示。
(二)学生申请。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转出学院审查与推荐。转出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拟转出 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生本人 直接提交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至接收学院。
(四)接收学院考核与批准。接收学院依据已公布的转入条件和要求,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材料上报教务处。
在申报总人数小于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时,学院可通过面试确定接收学生名单;在申报人数多于拟接收学生人数时,必要时可按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五)学校公示及异议处理。学校审核拟接收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提出,教务处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学籍变更。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并上报北京市教委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学校统一进行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 到接收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转专业当学期已选课程务必正常上课、参加期末考试,从次学期起按学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七)课程学分认定处理。接收学院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原专业课程学分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组学分归类及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内完成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的学习,符合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 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院内转专业按照本院院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实验班淘汰退出和递进增补调整按照各学院实验班管理办法 执行。新生实验班选拔安排在第一学期,入选实验班的学生在退 出实验班后可参加大类主修专业确认。跨院组建的实验班学生如果退出实验班,只能退回原高考录取学院。实验班的选拔与退出机制按照各学院实验班管理办法执行,时间与学校转专业工作同 期进行。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如与之前发布的有关 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文 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贸大教务发〔2019〕34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