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与要求
(一)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或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入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可申请转专业;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实际制定转入条件,由教务处汇总后于每年 10 月底前向学生发布。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相关条件要求,由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审核,由学校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 1 次,已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或退转申请,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专接本的;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四)属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
(五)录取批次不同的;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