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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运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 动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学生提供转专业途径。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号)精神和《运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17) 40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学生须为具有我校学籍且就读一学期 以上的普通本科一年级和大类培养专业二年级在校生。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审核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 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产业处、大学生创新 创业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院 系成立学生转专业审核测评小组,组长为院系主任,副组长为 院系教学副主任,成员为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3~5名。

第三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 学期末申请转专业;大类培养学生由各院系在第三学期末或第 四学期末统一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 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一般情况类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特长的。

2.由于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二)特殊情况类

1.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 整专业,原专业在读学生可申请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2.参加学校大类人才培养试点改革的。

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或保留学籍、休学复学的学 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 (返)校学习的。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二、三、四学年(第二 学年不包括大类培养)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音、体、美,播音 主持,对口升学,专升本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 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定向招生,非西藏生源定藏就业等)。

(三)已转过专业二次申请的。

(四)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违纪处理期的。

(五)休学或保留学籍没有复学的。

第六条限制条件:

二B类专业不能转入二A类专业。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条各院系在第一、二学期的第14周(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的第14周),将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 的各专业测评办法及可接纳转入学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专 业年级人数的10%)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全校各专业测评办法及 可转入计划审核后于第16周在教务处网站公布。特殊情况类第 3、4条情况的学生转专业不受该条件限制。

第八条一般情况类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运城学 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个人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竞赛获奖证书、专利 授权证书等体现特长的相应成果原件;因身体原因需转专业的, 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二)所在院系审核。由所在院系审核测评小组对申请转 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院系主任在《申请表》签署意 见,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以院系为单位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按照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对各院 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 料分送转入院系。

(四)转入院系测试。由各院系转专业审核测评小组对申 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测试。测评时间为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末, 由转入院系通知申请转专业学生。测评结果经转入院系党政联 席会议通过后,各院系将主任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证 明材料返教务处。

(五)学校审核。学校转专业审核小组根据转入计划和各 院系报送的测评结果,审定转专业人员名单。

(六)学校公示。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 异议后,教务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在 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七)办理转专业手续。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教 务处领取转专业循环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特殊情况类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运城学 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所在院系审核。所在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 核,审核通过后院系主任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以院系为单 位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按照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对各院 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学校统一安排办理转专业 相关手续。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直接将《申请表》交所在院系, 并以院系为单位交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管理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未修过的课程应补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免修,学分统计按 转入专业要求进行,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原专业所建 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二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 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三条在转专业过程中,学生提供的公开发表的专著、 论文、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如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 端行为或在笔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运城学院学生违纪 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在转专业过程中,如相关工作单位或工作人员因 不按时或未按规定程序工作,或审核不严、徇私舞弊,导致学 生转专业不能正常进行或出现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学校将 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因国家及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 有关政策调整而出现与之相抵触的情况,则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运城学院本 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1) 29号)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