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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


第十九条按专业大类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在专业大类学习阶段结束时,由学院组织选择就读专业,并于专业大类学习阶段结束后进入所选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各学院应事先制订并公布选专业办法,并及时公示选专业结果。

第二十一条选专业的时间一般为专业大类学习阶段最后一学期,学院将确认后的选专业结果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

2.在其他专业有突出专长;

3.在所在专业学习困难;

4.在学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5.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

针对本条第1种情况的学生,须符合意向专业提出的修读课程、平均绩点、高考成绩等报名条件的要求。

针对本条第2、3种情况的学生,须有充分理由表明其专长或困难。

本条第4种情况指复学至一、二年级的学生。

针对本条第5种情况的学生,须提供创业的相关材料并证明转专业能更有助于其创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参加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转专业有关工作,按学校要求制定转专业接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中第1种情况的转专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展,具体要求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1.第6周,各学院将含有接收计划数(当学年实际新生数的5~20%,应有一定的按高考成绩转入名额)、报名条件、选拔办法(原则上应综合评价)、选拔安排、年级安排办法等内容的接收方案报送至教务处;

2.第7周,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同时公布各专业接收方案;

3.第8周,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三个意向专业;

4.第9~10周,各学院组织选拔,并公布预录取排名名单;

5.第11周,教务处组织有预录取资格的学生分三个批次确认转入专业,每批次确认结束后,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数以及学生预录取排名确定录取名单,确认成功的不得更改,未确认成功的可继续参加下一次确认,学生根据预录取结果最多可有三次确认机会;

6.第12周,教务处公示各专业录取名单;

7.第13周,教务处将公示后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8.第14周,为录取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中第2至5种情况的转专业,学生应于每学期的前三周内申请。如在同一学院内部转专业的,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如系跨学院转专业的,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复核后转送接收学院考察;

3.接收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后,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见,如同意接收的,还需提出年级安排的意见,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有国家规定或者学校招生规定、约定不能转专业情形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比如按艺术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