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尊重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尊重学生专业兴趣,更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
第二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四年制和五年制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本硕连读专业。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保障学生权利。
第二章 转专业分类及条件第四条转专业分优秀学生转专业、专业不适应转专业、特长生转专业和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等四类。
第五条优秀学生转专业条件
优秀学生是指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和精力能满足相关专业的学习,转专业条件如下: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3.入学后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重修合格),无缓考科目;
4.至申请学期必修课程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50%(含),其中体育课程成绩不计入必修课程平均绩点。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学初申请优秀学生转专业。
第六条专业不适应转专业条件
专业不适应是指学生由于患有疾病不适应原就读专业,或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或因学习困难确无能力继续修读原专业等,转专业条件如下: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2.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当符合上述条件时,可申请转入同分或低分专业(即同一生源地普通类平行录取专业最低分数较其入学当年高考分数相同或低的专业),且四年制专业不能转入五年制专业。
当符合上述条件,且入学后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重修合格)、无缓考科目时,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即其入学当年高考分数+5≥同一生源地普通类平行录取专业最低分数的所有专业,四年制可以转入五年制)。
符合相应条件者,可于入学后第二、三、四学期开学初申请专业不适应转专业。学生因学习困难确无能力继续修读原专业而申请该类转专业的,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申请时间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特长生转专业条件
(一)特长生是指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或具有学习某一专业的潜能,转专业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3.入学后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重修合格),无缓考科目;
4.符合转入专业特长生相关要求。
(二)申请医学类五年制专业的特长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并提交义工服务报告。在学校直属附属医院从事义工服务工作,工作记录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义工服务报告包含服务病人日志、病人评语和护理部意见;
2.相关专业教授推荐。经3名拟转入专业学院教授推荐,出具说明拟申请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依据的推荐信。
(三)申请医学类五年制专业的特长生须进行特长能力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等专业测试科目为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测试科目为中医基础理论、古汉语、心理学。测试成绩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拟转入学院考核。
(四)申请其他专业的特长生须按相应专业要求进行专业特长能力考核。
符合相应条件者,可于入学后第二、三、四学期开学初申请特长生转专业。
第八条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条件
退役复学是指学生服满兵役退役复学或入学,转专业条件如下: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4.在部队荣获优秀义务兵奖励。
当符合第1、2、3条时,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安排转入第一申请志愿专业;当符合第1、2、4条时,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转入前三申请志愿专业。符合相应条件者,可于复学或入学后新学期开学初申请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
第九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予转专业:
1.普通高校专升本、定向就业、单考单招,以及部、省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2.入学后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3.入学后出现旷考者;
4.保留学籍(入学资格)者;
5.应予退学者;
6.已有一次转专业或转学者。
第三章 转专业名额第十条优秀学生转专业名额一般不低于该专业年级招生录取并具有学籍人数(下同)的10%,具体名额由各学院根据教学条件于转专业工作开始前拟定,报教务处审核、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不适应转专业、特长生转专业和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总名额,一般不低于该专业年级招生录取并取得具有学籍人数的2%,具体名额由各学院根据教学条件于转专业工作开始前拟定,报教务处审核、公布执行。
第四章 转专业流程第十二条通知发布。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交学院。每个学生限填一个志愿(退役复学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
第十四条转出学院初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部门复审与考核。教务处汇总资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特长生转专业申请者进行专业特长能力测试。经复审与考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将学生材料送达拟转入学院。
第十六条转入学院考核。转入学院根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考核应公开公平,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学校审核与公示。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核办法,计算学生综合得分。根据转专业名额设置,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转入学生名单;特长生转专业综合得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下设日常教学事务处理工作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公示。综合得分计算方案如下:
(一)优秀学生转专业综合得分=学生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占60%(A)+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分值占20%(B)+学院考核占20%(C)。计算公式为:
A=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5×100×60%;
B=20-(20÷n)×(排名-1),(n=专业年级人数×50%,取整数);
C=转入专业学院考核成绩(百分制)÷100×20%。
(二)医学类五年制特长生转专业综合得分=专业特长能力测试(60%)+学院考核(40%)。
第十八条学校审定与学籍异动。拟转入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党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发文,并根据相关文件办理学籍异动。
第五章 其他第十九条新专业试读。学生在转入的新专业有2周试读期,试读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第二十条课程修习。当新旧专业出现相同课程时,原专业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分大于、等于新专业课程学分,学生可申请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余者应予重新学习。第一学年内转专业的学生需通过补修等方式修完转入专业前期课程,补修方式参照学校课程修习相关制度执行;第一学年后转专业的学生需跟转入下一年级重新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习年限计算。在校期间最长学习年限以最初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学生须根据我校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转入专业所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因转专业发生学籍异动者,自学籍异动当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收缴,具体学费标准参照学校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浙江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8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